2010年香港中文大学内地高考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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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中文大学 2010-2-7 10:37:45 【字体:小 大】 |
录取条件
- 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 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文、理、工、商四个学科门类,文科类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律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理科类为医学院及理学院;工科类为工程学院;商科类为工商管理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只招收普通本科生。
- 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奖学金基础班」、「文科基础班」,「理科基础班」、「工科基础班」及「商科基础班」五项。「奖学金基础班」已包括文、理、工、商基础班,获录取学生可于入学时选择其中一学科门类。
- 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者。
- 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 150 分为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 120 分或以上。奖学金基础班须达 130 分或以上。
- 奖学金基础班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基础班只在一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才考虑其后志愿,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 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 同时选择奖学金及非奖学金基础班专业志愿的考生,倘成绩未能达至奖学金班的录取线,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班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 本校预留若干自费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奖学金
- 为鼓励成绩优异的内地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就读,本校提供多名奖学金名额予录取入读「奖学金基础班」的内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布于二十五省、市、自治区。
- 奖学金只给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考生亦须以奖学金基础班为其中一个专业志愿。
-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最低分数线,(以750分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及综合类考生须达630分或以上,文史类考生须达600分或以上。)以及英语单科成绩达130分以上。若符合奖学金最低分数考生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则按名额及高考实分由高至低顺序选拔。
香港中文大学将向每名在学的奖学金班学生颁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以及每年45,000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贴。奖学金只于学生在学期间颁发,且颁发期不得多于四年,修业期超过此四年上限者亦不会另获奖学金。
- 本奖学金专为内地学生而设。若学生于在学期间任何时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则须终止奖学金之颁发。
- 奖学金原则上为期四年,但获奖学生每学年成绩须达到大学具体规定的平均积点3.00(相当于乙等),方可在其后学年续领。 若学生学年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求的平均积点,则须保留观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绩仍未达到大学的规定,有关奖学金则须终止。若奖学金生因违反任何大学规例或条例,经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议决予以处分者,大学可考虑暂停、扣减或终止其奖学金。
- 选择报读奖学金基础班为专业志愿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 奖学金的颁发须依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来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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